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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该不该调dd

发布时间:2021-01-21 04:22:15 阅读: 来源:直通厂家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该不该调?

近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向主管部门建议差别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并建议将石油暴利税起征点从55美元/桶上调至70美元/桶。有媒体算了一笔账,若实现,两大油企有望减负405亿元。

对此,各界人士持不同看法。有人指出石油企业将变相“减负”,盈利空间扩大,而老百姓并不能从中受益。也有人认为,该提议的实现有利于石油企业健康地发展。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该不该调?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的政策建议并非最近才被提出,事实上早在2012年下半年就开始被提出了,只是最近关注度比较高。

2006年3月26日起,对国内的石油上游开采企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40美元/桶,征收比率为20%至40%,以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对于40到60美元的部分,征收比率为20%到35%不等,对60美元以上部分统一按40%的比例征收。根据各公司年报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累计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3615亿元,年平均上缴723亿元。

有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2012年中石油国内原油产量约为7.8亿桶,中石化原油产量约为3.06亿桶,按照目前的国际油价水平来测算的话,如果起征点上调至70美元/桶,那么中石油将会因为新政策而减负约46.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90.83亿元)。中石化则会减负约18.3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4.1亿元)。两大油企将会因为起征点的提高而总计减负405亿元左右。

分析人士指出,开征特别收益金是为了对石油开采行业的高额利润予以控制,对起征点进行调整的主要考虑因素不应是油价的涨跌,而应是石油企业上游开采的成本变化。

“目前不少老油田采收成本已经超过了55美元/桶,所以我们多次建议财政部和发改委进行政策微调,将特定老油田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55美元/桶上调至70美元/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信息与市场部副主任祝舫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出发点是让石油企业健康地生存。”

起征点与百姓消费关系不大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提高,究竟对谁会产生影响?消费者到底能否从中受益?在搞不清楚概念的情况下,民众不免心里留有疑问。

特别收益金又名“暴利税”,但有关方面大多称为特别收益金而非“暴利税”。往往是部分媒体以后者来诠释,使其通俗易懂。但事实上,二者并非仅称呼上不同。

仔细阅读《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难发现,特别收益金是以“非税”的形式出现的,而“暴利税”则是税。二者最明显的区别是最终去向不同。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有人指出,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盈利空间虽然扩大,但老百姓并不能从中受益。判断依据是以上次调整起征点为例,2011年11月国内第一次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后,三大油企并没有相应降低成品油销售价格。

而众所周知的是,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始于2009年实施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欲知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与消费者受益的关联,还需弄清楚影响油价上涨的根本原因。

起征点提高有利企业信用评级

世界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穆迪在16日发布的《每周信用展望》中表示,中国财政部本月早些时候宣布的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政策,有利于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在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信用评级。

穆迪认为,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显著增加了中国油气生产企业的营运开支。过高的营运开支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是不利的。

这一政策反映了中国政府平衡油气产业各方利益的用意,同时也避免打击上述国有油气生产商在国内增产的意愿,但此次政策成本则将由中央政府承担,穆迪表示。

提高收益金起征点短期暂难实现

中石油、中石化提出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的建议时间已不短,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尚没有明确表态,是否提高、何时提高还有待相关部门全面考虑后做出决定,看来短期内难以实现。祝舫说:“他们正在研究考虑,这事不会马上有结果,即使同意调整,也得有合适的时机才能推出。”

有业内人士也认为“现在三大油企利润规模大,且处于垄断地位,时隔一年后再上调起征点,舆论压力会比较大。”

但终上所述,调与不调,调整是否利好,还需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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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始末

2005年5月26日,中国石化工业协会副会长潘德润在“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进行可行性调研,中国拟征收资源暴利税。

2005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倪红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税务部门已经将石油特别收益金提上议事日程。

2005年11月14日,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一次会议上指出,2006年起国家将考虑向石油公司开征“利润税”或石油特别收益金。

2005年11月26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2006年起国家将考虑向石油公司开征“特别收益金”,以考虑石油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成本。

2006年3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指出本办法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2006年3月26日,开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40美元/桶。

2006年WTI原油均价为66.2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66.1美元/桶。

2011年11月1日,国家首次调整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由40美元上调至55美元。2011年WTI原油均价为95.1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110.9美元/桶。

2012年下半年,中石油、中石化再度提出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国际惯例

一直以来,石油特别收益金只是以一种“非税收”的形式出现在石油公司和公众面前的。它并不像资源税一样具有法律强制性,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公交和困难群体的补助方面。它的用途也不像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而是相对比较“灵活”。 这就意味着,特别收益金难以保障被用于公共产品的支出,难以确保让公众从中受益。

如何调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的特别收益金的调整可参考国外的相关政策。

在一些产油大国,特别是在石油价格上涨时,国家通过征收特别收益金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国外的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方式可分为两种。一是将特别收益金直接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起征点比较高。印度拟征暴利税的起征点为75美元/桶,委内瑞拉的起征点为70美元/桶,尽管今年4月起征点又下调到40美元/桶,但油价70美元/桶以下的征收率为20%。二是将特别收益金与超额利润挂钩,如哈萨克斯坦规定在成本收益率超过25%时、澳大利亚规定在投资回报率超过13%时,征收超额利润税。

历史上,美英等西方国家都曾实行过征收因油价上涨而带来的超额收益税,或类似税种,结果导致石油公司降低对上游勘探开发的投资,动摇了国内资源基础,加剧了对外石油资源的依赖。美国最终放弃收取了8年时间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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