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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或可从医疗机构获得20万抢救垫付费用

发布时间:2020-02-21 19:36:17 阅读: 来源:直通厂家

交通事故受害者或可从医疗机构获得20万抢救垫付费用

记者从市法制办官网公布的《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救助办法》草案)获悉,交通事故受害者或可从医疗机构获得最高20万元的抢救垫付费用。

【深圳商报讯】(记者邹丽)深圳宝安机场航站楼3月1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9死24伤,受害者的救助问题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官网(http://fzj.sz.gov.cn)公布的《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救助办法》草案)获悉,交通事故受害者或可从医疗机构获得最高20万元的抢救垫付费用。

《救助办法》草案对自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调高了对交通受害者的最高救助额度,降低了救助门槛,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效率。《救助办法》草案于4月18日前在市法制办官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电动车致伤纳入抢救垫付范围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受害者遭遇伤残或死亡的几率很高,不仅抢救时间宝贵,而且医疗费用高昂。因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第一时间拿不出高昂的抢救费用,耽误最佳抢救时间,致残致死的悲剧时有发生。

为此,《救助办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抢救受害人,并核算抢救费用。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时间较长且抢救费用数额较大的,抢救费用经市卫生部门审核后,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提请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分期结算自抢救之日起一年内已经发生的抢救费用。

电动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也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其后果并不亚于机动车造成的后果。因此《救助办法》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予以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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