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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规范内部人持股行为

发布时间:2020-10-17 01:39:06 阅读: 来源:直通厂家

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进一步规范内部人持股行为

近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及新“国九条”要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举措,将鼓励上市公司员工自愿持有本公司股票,同时在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持股期限和持股规模及持股计划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并就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与监管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稳定证券市场具有积极影响和长远利好。  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是成熟资本市场的一种基础性制度安排,员工持股制度成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员工福利安排,与基本养老金、补充商业养老保险等一起成为员工退休后养老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美国家被广泛采用。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但员工持股的试点与探索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从未停止过,现已具有了一定的规模。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明确或尽快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员工持股计划易成为新的“大锅饭”。作为对公司内部人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与已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员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存在差别,主要是员工持股计划将惠及更多的公司员工,而且实施门槛更低、受益面更广,对行权也没有与经营绩效考核相衔接,既然有员工持股计划可供选择,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会更青睐以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有可能形成新的“大锅饭”,影响激励的效果。  二是存在新的利益输送工具的嫌疑。虽然《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时间设定了期限,但期满后员工所持有的股份可自由流通,那么上市公司站在“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立场输送利益,如可以在员工持股将要解禁流通前,推出诸如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拉抬股价获取高额转让收益;或在市场低迷业绩滑坡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员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实施持股计划。  三是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的可能。《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将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更多的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使事前知晓内幕信息被利用操纵股价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更难以监管,对证券监管部门如何有效监管及上市公司规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上市公司对高管股权激励应当纳入员工持股计划予以规范,明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高管股权激励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并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起对员工持股行为的有效监管体系,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监会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初衷十分明显。对企业而言,希望通过普通员工持股提升归属感,留住骨干人才,增强责任意识,有效调动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自觉性,提高对公司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于上市公司员工而言,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权,无需受到期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制约,以劳动者及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共享企业经营成果,使员工不仅有按劳分配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还能获得资本增值所带来的利益。对证券市场而言,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供上市公司新的市值管理工具,通过上市公司有效地市值管理,推进二级市场的稳定发展;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日常管理,将促使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衍生投资品和专家服务,以进一步优化证券市场结构。因此,在国资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出台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为更多元化股权结构提供政策支持,有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惠及证券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长期利好。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这样一个涉及面广、利益群体众多的计划,如何保证参与各方公平合理分享利益,仍有很多政策法规需要配套,操作细节有待完善。要使员工持股政策转化成为对证券市场的实质利好,至少以下四方面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  一是对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的行为规范要更加严格具体。上市公司的员工股权的价格及数量的确定是证券市场规范“知情人”行为的敏感问题,就价格和数量而言,低价和大量给员工售股,将损害到多数股东的利益;如果是市价配售或数量少,员工积极性不高,存在实施过程中操作困难的问题,平衡股东利益将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推进实施的重要前提。同时,强化对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监管,建立保护外部股东利益的规范也十分重要。尽管有员工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规定,在未来重大问题决策投票表决时,为公司或大股东利益,员工持股与大股东可能成为一致行动人,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建议考虑将员工持股纳入对大股东股权监管的范畴,在需要大股东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等投票表决中视作关联方一同回避表决,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  二是高管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限售条件的设定。根据现行的规定,公司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有严格的出售标准,持股期限较长与任职期间相关联,会比较容易管理及操作;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市公司股权的来源与锁定操作相关联的原则,规定了员工通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如果员工通过二级市场买进股票,也规定了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这既可以从员工持股计划引导价值投资的理念去解读,还应该把员工作为企业的参与者最了解公司的角度理解认定为知情人,为防止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票而进行有限期的锁定。员工持股比例虽然有限,但对公司的外部股东而言,员工集体出售本公司股票可能造成市场的从众心理或对经营业绩的暗示,对股价有超预期而带来市场波动。鉴于在员工持股出售条件方面尚没有明确规定,操作缺乏有效的规范,建议出台员工所持股票交易的相关细则,对员工持股计划设定限售条件及实施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有效抑制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的行为,将员工持股计划的操作对市场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公司内幕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合规性监管措施。尽管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信息披露方面有上市公司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的披露要求。但在证券市场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全面、准确的背景下,对公司员工而言,作为公司内部人员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敏感信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披露的时间差操纵股价获取不当利益的可能,因此如何有效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晓范围,强化对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监管力度,成为体现市场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建议根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高管股权激励的要求,修订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指引,强化上市公司的法人主体责任及自律意识,切实对员工持股计划操作进行合规性监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体现及时准确完整地要求。  四是员工持股转让税收政策优惠制度安排落实到位。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类似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施依赖于税收优惠的制度安排。美国对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股票利益予以免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在离职或退休时得到的公司股份收益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英国员工免费取得的公司股份,无需交纳收入税。目前我国在出台员工持股计划的同时,缺乏相应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推行的对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也不合理。建议研究与员工持股计划相配套的优惠税收制度安排,对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员工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相关税费,对退休和离职员工所持股票转让收入适用优惠税率征税,逐步与国际资本利得税制体系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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